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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注重人才培养,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精神,努力提高农机行业队伍素质,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业部《2001一2005年农业行业实施职业技能开发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规划》要求,农业部制定了《2001--200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已于近期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下发全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注重人才培养,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的精神,努力提高农机行业队伍素质,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推行职业资格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业部《2001一2005年农业行业实施职业技能开发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机化事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步伐加快,农机拥有量大幅度增加。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52316.8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达1373.7万台,拖拉机配套农具1937.7万部,农用运输车779.5万辆,联合收割机26.5万台,农业机械原值2828.1亿元。同时,伴随着农机化的发展,农机队伍也不断壮大。据统计,全国乡村农机人员达3413.0万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1080.5万人、农用运输车驾驶员425.8万人、农机维修人员79.2万人。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历来重视行业队伍素质的提高。农机行业较早地开展了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过渡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使农机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一)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1984年原农牧渔业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网点管理办法》,对农机维修工人培训、考核作出了规定和要求;1994年农业部颁发了《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统一了农机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和《技术合格证书》;1996年农业部印发了《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1998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实行工人技术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并轨;2000年农业部发出《关于印发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农机修理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农机修理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同年,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印发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讨会纪要》和《农机维修工人职业资格证书转换评审办法》。另外,在各地制定的《农机管理条例》和有关农机管理办法中,都对农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作了相应的规定。
1994年和1996年国家相继颁布的《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中,也多次提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印发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政策规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农业部负责组织开展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部人事劳动司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全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已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主管处室和责任人。全国大部分地县农机管理部门都有专人负责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执行体系初步建立
1997年,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批准,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成立了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现挂靠在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全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组织和指导。目前,全国已经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了42个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组织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经培训、认证取得资格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有1千多人、质量督导员有50多人。另外,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在地、县设立了上百个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鉴定点)和培训基地。
(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技术体系正在完善
目前,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已经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施,农机修理工(初级、中级、高级)统编教材和供教学参考、考生复习用的《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考核习题集》已出版发行;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农业分库的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已编制完成。农机行业其他各工种的试卷库正逐步编制、完善。《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已通过了初审,并提交终审。
(五)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和职业(工种)范围逐步扩充
按规定,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等级在初级技能、中级技能和高级技能的基础上,增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在1993年农业部与原劳动部共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农业)》中11个工种的基础上,扩充到农机行业所有职业(工种)。大体分三类:一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包括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和各种农业机械操作工;二是农机维修人员,包括从事农机维修的各职业(工种),如农机修理工、喷油泵调修工、内燃机曲轴修磨工、机修钳工、机修车工、机修焊工和维修电工等;三是其他农机人员,如农机试验工、农机营销员等。
(六)农机工人技术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初具规模
目前,通过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术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机从业人员约有20万人,其中持有农业部核发的《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的有13.9万人,在各农机修理厂(点)的39.6万农机维修人员中持证上岗人数17万人。
总的看,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农机行业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在3400多万乡村农机人员中,达不到初中文化水平的占百分之三十;二是参加技术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少,与农机行业从业人员规模比,差距甚远,即使实行就业准入的在农机修理厂(点)中的农机维修人员,也有60%尚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三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些省份发展缓慢,甚至还停留在原来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还没有开展;四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落实就业准入的工作力度不够,宣传不够广泛,缺乏推动、监督手段和措施;五是职业标准、鉴定规范、鉴定试题和培训教材等基础性技术文件尚不完善。对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予以重视,积极采取有利措施,促进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和“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精神,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和促进农业劳动力就业的要求,按照《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搞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提高农机行业队伍素质和技能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十五”期间,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修理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全面推行农机中专校、职业学校在校生“双证制”。新就业的农机维修人员,必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已就业的农机维修人员,力争用4一5年时间,分期分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已经取得有关《技术合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要按照《农机维修工人职业资格证书转换评审办法》,用2一3年时间,完成证书转换工作。到2005年,所有农机维修人员都应持证上岗。对农机中专校、职业学校在校生,力争用2一3年时间,全面推行“双证制”,使其在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同时,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开展农机操作人员、农机营销员等其他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逐步完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体系、执行体系和技术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在全社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旨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政策,是《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以及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和教育培训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和促进农业劳动力就业的需要,是提高农机行业队伍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积极性,履行好职责,采取有利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机行业的认知度,要使各农机管理部门、从业人员和招聘用人单位都能了解和认识其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都要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任务和责任,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对辖区内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起领导和组织实施的职责。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开展和监督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对高级技能以上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对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管理和指导;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初、中级技能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鉴定对象进行资格验证,并协助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鉴定;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要积极主动与各农机管理部门搞好配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鉴定程序,组织实施鉴定。
(三)加大力度,落实“准入”。就业准入制度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工作质量要求高、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的劳动者,要求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对国家确定为实行就业准入的农机维修人员,要按照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准入观念,落实就业准入政策,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相衔接。要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落实农机维修人员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与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招工、任职、待遇中的激励作用,调动劳动者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提高技能水平。
(四)推行“双证”,拓展领域。适应农机行业职业变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新职业(工种)、新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农机中专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在其正常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职业培训教育计划,按照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开展职业教育,搞好培训服务,保证培训质量,积极推行职业教育“双证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向高等职教领域、高等农业院校拓展,将涉及农机专业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获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在农机职业教育系统积极实施“双师制”(教师证和技师证),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技能水平。逐步推进技师考评方式改革,技师考评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仅限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鼓励人才成长;逐步制定统一的技师资格标准,在考评方式上,突出以考为主、以评为辅的原则,促进农机高级技能人才培训,逐步改变高级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状况,从而逐步优化农机技术人才结构。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农机管理的工作重点,如跨区作业、水稻生产机械化和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整顿农机市场等,积极开展农机操作人员、农机营销员及其他农机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并逐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面。
(五)逐步完善技术体系。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有关职业的调整、增补工作和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一是对现行的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实现技术等级标准向职业标准的转轨,在2001年底前完成实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与颁布工作;二是运行、维护好农机修理工试题库;逐步开发建立机修钳工、机修车工、机修焊工、维修电工、喷油泵调修工、农机营销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等农机行业主要职业(工种)的试卷库。同时,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农机行业中出现的新职业(工种)以及“边缘”职业(工种),及时组织编制“鉴定规范”和鉴定试卷;三是组织编制简单、适用、实用的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六)规范运行、保证质量。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农业部《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运行,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考务工作的管理,加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和聘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证书”的要求,今后凡是农机行业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都要按照规定程序,由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提供教材、试卷、进行鉴定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组织、指导能力和水平,适时组织有关力量,对各地实行农机维修人员就业准入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评比和经验交流活动。各有关单位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