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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天祥苑商住楼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函[2006]35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祥苑商住楼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天祥苑商住楼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天祥苑商住楼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天祥苑商住楼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5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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