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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制定的《2001年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5月10日
关于2001年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方案
目前,全省共有村民委员会15912个,村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近8万人。通过培训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素质,是加强和改善村民委员会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措施。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001年要对全省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以适应农村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制定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培训,要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是使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
二是使村委会成员掌握开展农村工作必备的村民自治知识和村委会建设知识,掌握国家法律、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法规以及市场经济和农村科技的基本常识,提高他们的村务管理能力;
三是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民主意识,依法推进和深化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是拓宽脱贫致富的思路,提高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主要学习邓小中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法律、法规与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主要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等。
(三)村民自治和村委会建设理论。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的基本理论,村委会选举规程,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会组织机构建设及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务公开,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章程,村财务管理等。
(四)农村工作领导艺术。主要包括民主决策理论,村务管理方法,处理农村各方面公共关系技巧,村务会议的组织与管理,调解、说服等工作技巧。
(五)市场经济理论与农村致富途径。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农村经济政策,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农业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筹资与投资常识,村办企业经营策略,对外经济合作途径,村级经济的统计和效益核算等。
各地在具体培训时,可针对培训对象有所选择地确定培训内容。
三、培训对象和方法
本次培训的对象包括各地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条件好的地区可扩大培训面,将部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为培训对象。
鉴于全省村民委员会选举6月底前结束,培训时间安排在2001年7月至9月。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村委会干部全面轮训一遍。每期培训至少7至10天。培训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采取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培训的方法。省里负责各市、县(市、区)师资力量和部分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并负责教材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各市主要负责本地区村委会主任培训;县(市、区)负责村委会副主任培训;乡(镇)负责村委会委员的培训。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所培训的人员构成和比例各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培训以课堂教学为主,同时采取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电化教学等方法。
四、工作要求
这次培训活动是今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省政府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予以足够重视,建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要根据省制定的培训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村委会培训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省民政厅
200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