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7)196号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右置方向盘汽车改为左置方向盘后能否给予改挂问题的请示》((广)公交传(1997)180号)收悉。根据《公安部关于重申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准核发牌证的通知》(公交管(1992)139号)的规定,对右置方向盘汽车和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汽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请你总队在军车改挂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此复
1997年8月13日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右置方向盘汽车改为左置方向盘后能否给予改挂问题的请示》((广)公交传(1997)180号)收悉。根据《公安部关于重申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准核发牌证的通知》(公交管(1992)139号)的规定,对右置方向盘汽车和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汽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请你总队在军车改挂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办理。
此复
199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