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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0 生效日期: 2003-01-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外[2003]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2001年8月15日市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沪税外[2001]82号)中的有关政策继续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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