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字[2005]71号
邯郸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你局(分公司)报来《关于对全市行业一线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邯烟专办[2005]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结合经营特点,同意你局(分公司)对行业电访员、配送员、客户经理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的工作方式,要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全年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2008小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报酬。
3、你局(分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经营、工作任务的完成,严格执行每月工作加班加点不超过36小时的时限规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