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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蒙迪欧型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30 生效日期: 2005-11-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5]625号

 
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制定蒙迪欧型出租汽车票价的函》(渝交委运[2005]46号)收悉。为满足市民和宾客等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提高我市出租汽车的车型结构和服务水平,部分出租汽车公司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配置了一批蒙迪欧出租汽车。为保障蒙迪欧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维护出租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蒙迪欧型出租汽车租价按我市目前运行的第一档次车型租价执行的建议。即:基本里程为3千米,起租费2.20元,每车千米租价为1.60元。其他收费标准按我市现行出租汽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经批准的蒙迪欧型出租汽车营运时,都要明码标价,张贴票价表,未明码标价的出租汽车不得运营。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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