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质安函[2005]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请各地区将下列材料于2005年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司: 1.吊销、暂扣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对外埠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企业)违法行为处理建议抄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情况;
3.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情况;
4.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情况。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传真号码:010-58934250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