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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赣国土资字[2006]6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我厅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信息化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厅机关局域网及全省主干网工程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全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省级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省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等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凡由厅资金(包括省、部下拨我厅的资金及相关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我厅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协同建设、资源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指导方针,确保全厅信息化建设协调一致,稳步发展。 
  第五条 我厅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应用为主,满足急需;效益为先,量力而行。如下项目可优先考虑: 
  1、国家、省、部属项目并有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 
  2、省厅管理工作急需的项目; 
  3、其他有资金来源的项目。 
  第六条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厅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承担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厅信息中心是厅信息化建设的实施、管理单位,承担厅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系统维护等技术工作,统一汇总和集成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并负责向省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的国土资源信息。 
  第八条 立项程序 
  1、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将项目计划书连同附件一式二份报厅信息办,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单独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厅信息办在收到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书后,将及时(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我厅实际,综合平衡全厅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考察项目计划书,然后出具该项目是否可以立项的意见。 
  3、建设项目经厅长办公会或厅领导批准后,由厅信息中心会同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管理并组织实施。在需要的时候,可采取协议或招标方式邀请有实力的企业参与项目的实施,并由厅信息中心与参加项目建设的企业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第九条 投资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一般在20天内出具,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后方能出具。 
  第十条 项目资金管理 
  1、厅计财处负责全厅信息化建设资金的安排、拨付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2、由厅计财处统一管理全厅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包括省、部下拨我厅的信息化建设资金、厅自筹资金及其他相关信息化建设资金。 
  3、项目建设经费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厅计财处按照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期限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后,须经由厅信息办负责组成的验收组或工作组进行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档案、图件、数据、软件等项目成果应及时报厅信息办。数据经转换和整理后存储到厅信息中心(数据中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厅信息办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实施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参加单位: 
  立项依据 
  项目目标和内容 
  技术可行性分析 
  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计划进度及阶段成果 
  成果提供形式 
  承担单位及其它单位主要参加人员 
  经费预算及来源(自筹、贷款、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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