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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关于命名首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5 生效日期: 2004-10-25
发布部门: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中国科协科普部
发布文号: 公消[2004]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充分发挥现有消防设施、场馆的科普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进消防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决定在全国建立“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以推动消防科普公益事业的发展。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推荐、评审和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复审,现确定北京消防教育训练中心等29个单位为首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望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按照《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满足公众科普需求的社会化消防科普活动,不断扩大消防科普活动的覆盖面和辐射范围。

  二、在“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组织申报过程中,各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积极合作,精心组织,有力地保障了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各地组织申报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决定授予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山东省、贵州省等五省、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本次活动组织奖,以表彰他们出色的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要加强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指导,依托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科普活动,发挥好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成为开展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科普活动的主要力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的名义联合命名省(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今后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将在省(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产生。

  四、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将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差,不能发挥作用的教育基地,将随时取消称号。

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首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1、北京消防教育训练中心
2、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大港支队第37中队
3、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消防特勤中队
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三中队
5、辽宁省沈阳消防教育训练基地
6、辽宁省葫芦岛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7、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教育馆
8、上海公安博物馆
9、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二支队天山中队
10、江苏省镇江市公安消防支队
11、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夫子庙中队
12、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
13、安徽省蚌埠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14、福建省厦门市消防教育馆
15、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社区教育基地
16、山东省青岛消防博物馆
17、山东省济南消防安全教育基地
18、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
19、湖南消防防灾教育馆
2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玉林市消防教育基地
21、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
22、重庆市消防培训基地
23、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
24、贵州消防教育馆
25、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
2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27、青海省海北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28、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消防防灾教育基地
29、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附件2:创建“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
组织奖单位名单
1、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
2、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
3、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
4、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
5、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科协科普部、消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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