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和《压力管道使用证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现就本市开展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检验计划:要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检验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工业管道检验工作,并做好工业管道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培训检验人员:管道在线检验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进行,也可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培训完成后需将在线检验人员名单提交我局备案后方能上岗。
(三)明确检验分工: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自己进行,若使用单位无自检能力可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工业管道的全面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四)落实定检指标:2006年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率应当达到100%,工业管道的全面检验率应当达到60%以上。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安排好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确保检验工作质量。2006年应完成本机构检验范围内工业管道总量60%以上(各检验单位检验范围内的工业管道以2003年普查结果作为依据,详见附件1)管道的定检工作。
三、对于在全面检验中发现的存在缺陷但又难以修复的管道和进行全面检验有困难的管道,建议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来确定管道的安全状况,再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四、有条件的长输、公用管道使用单位也应逐步开展压力管道的在线、全面检验工作。
五、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按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办理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5〕198号)划分的压力管道施工告知业务范围,对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发放使用登记证:
(一)新安装的经安装监检合格的压力管道。
(二)本次全面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
(三)有安装监检合格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
(四)在2003年6月以后已进行全面检验且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
六、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按《压力管道使用证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压力管道的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的编制规则按《压力管道使用证登记管理规则》附件四的要求执行,其注册代码中分类码编码方法见本通知附件2;使用登记证中地址码由1个汉字(沪)和2个英文字母表示,英文字母表示上海市和各区县,详见我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5〕262号)附件2。
八、本市辖区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的使用登记按本通知第六、七条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范围内工业管道数量表
检验机构
管段数
长度(m)
特检院
5506
361425.3
宝钢
9933
849214.5
轻工
964
80031.6
电力
1466
167561.9
电器
1214
127135.5
纺织
1292
100381.4
高化
7646
895753
航天
120
10536.6
华谊
8837
491558.5
石化
20772
1771486.6
铁路
659
53674.9
医药
4150
85465.6
宝山
3782
218049
崇明
758
51513.6
奉贤
5035
142320.5
嘉定
2070
108195.4
金山
1573
74310.6
闵行
3073
155553
南汇
1982
82737.8
浦东新区
3312
178318.8
青浦
2311
86676.6
松江
2448
89030.6
附件2:
压力管道分类编码表
代码
名称
类别
品种
8000
压力管道
8100
长输管道
8110
输油管道
8120
输气管道
8200
公用管道
8210
燃气管道
8220
热力管道
8300
工业管道
8310
工艺管道
8320
动力管道
8330
制冷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