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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二○○六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委
发布文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为加强本市教育系统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及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二○○六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气发〔2006〕1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做好二○○六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做好二○○六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气发〔2006〕1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市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沪府发[2000]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局长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今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雷电防护的意识。上海气候中心以1971年一2000年的实际资料作为统计基础资料,按照国家气候值统计规定,向社会公告了上海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的统计结果为49.9天,此多雷区。受雷电灾害的影响,每年都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乃至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雷电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防雷意识,重视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以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 
  二、要认真实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根据《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防雷装置的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随着上海经济的迅速发展,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在邮电通信、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领域的广泛使用,雷击和静电引起的灾害越来越频繁,损失越来越严重,雷电防护的重要性日益突现。同时雷电还会危及人身安全,因此对人员密集场所(如:住宅小区、医院、商务楼、宾馆、商场、学校、体育场馆等)要切实加强防雷管理,确保安全度过雷雨季节。防雷装置存在隐患的,各单位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三、要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防雷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出具的数据应当公正、准确,切实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防雷检测监督电话:64380604。 
  四、要加强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要及时告知市防雷中心(电话:64874620),市防雷中心在接到电话后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对雷电灾害开展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力度,严格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把本市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消防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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