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行函[2006]44号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定<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工本费的函》(陕老龄办函[2005]47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工本费的复函》(陕财办综[2006]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办对省内符合条件自愿申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按每证5元收取工本费。收费收入主要用于证件的印制、储存、运输和发放等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各地老龄工作机构向老年人发放的其他相关优待证件,不得再自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项收费属行政性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国库,支出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请你办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