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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4 生效日期: 2006-08-24
发布部门: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发布文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升级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企)确认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联系电话:68393437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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