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第573B章:卡拉OK场所(费用)规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8 生效日期: 2003-10-08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8/01/2003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释义 版本日期 08/01/2003

  在本规例中─

  “总楼面面积”(grossfloorarea)指在建筑物每层楼面(包括地面以下的楼面和作卡拉OK用途的天台)量度所得的外墙以内的楼面面积,连同建筑物每个露台的面积(以露台整体尺寸计算,包括露台围边的厚度),以及建筑物外墙的厚度。

  第3条 费用 版本日期 08/01/2003

  就附表第2栏指明的事宜所收取的费用,是于第3栏与有关事宜相对之处所指明的费用。

  注:

  在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的期间内,就附表指明的若干事宜提出的申请而按照本条须缴付的费用获减免(请参阅《2003年卡拉OK场所(宽免费用)规例》(2003年第137号法律公告))。

  附表 版本日期 08/01/2003

  [第3条]

  费用

  项 事宜  费用$

  1.许可证的发出     3540

  2.许可证的转让    2410

  3.许可证的续期     1240

  4.临时许可证的发出   1270

  5.临时许可证的转让   2410

  6.临时许可证的续期   1240

  7.牌照的发出─

  (a)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10500

  (b)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    13900

  (c)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平方米    17800

  (d)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但不超过400平方米    21650

  (e)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超过400平方米     27800

  8.牌照的转让    2410

  9.牌照的续期─

  (a)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4520

  (b)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     5400

  (c)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平方米     6360

  (d)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但不超过400平方米     7260

  (e)如卡拉OK场所的总楼面面积超过400平方米     8400

  10.临时牌照的发出       1270

  11.临时牌照的转让       2410

  12.临时牌照的续期       127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