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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1989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2-13 生效日期: 1990-02-13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河南省劳动人事厅:
  你厅[1989]豫劳人奖便字第1号函悉。
  对一九八九年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凡在一九八八年经人事部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后已晋升两级以上(含两级)工资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九八九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89]46号)的规定,只能再奖励晋升一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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