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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适用《金融机构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1 生效日期: 1996-06-1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发布文号: 银条法[1996]28号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
  你行武银管[1996]4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颁布前丢失《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未申报的,不适用《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 五十六 条的规定;《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颁布后仍不申报的,可以适用《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 五十六 条规定予以处罚。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颁布后,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前,丢失《经营业务许可证》的,可以适用《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 五十六 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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