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5]438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津国土房计[2005]417号)收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关于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请示》(津国土房权[2005]381号)的批示精神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收费相关规定,现将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涉及的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规定,住宅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住宅房地权属申请人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按每套80元向申请人收取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住房所有权登记的其他收费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土地勘丈及制作相关图纸资料,由登记机构按每套20元向申请人收取图纸资料费。图纸资料费为经营性收费。
三、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不得另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
四、上述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接文后,到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