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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4 生效日期: 2006-01-0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6]1号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路(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所有营业门店)和个人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 
  二、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三、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划分: 
  (一)以门前"三包"责任承包区为基础,实行清除任务包干。 
  (二)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的居民小区以"各扫门前雪"为主履行清除义务。 
  (三)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广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立交桥、过街天桥、公路隧道、地下人行通道以及无主区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驻地单位统一安排清除。 
  (四)各区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在清除积雪、积冰中,应坚守工作岗位,全力投入清除与保洁工作。 
  四、清除积雪、积冰的标准。 
  (一)雪停后(晚上雪停以次日6时起计),一类街路4小时内清除干净;二类街路8小时内清除干净;其他街路12小时清除干净。 
  (二)所清除的积雪、积冰整齐堆放在街路两侧的花坛内、树坑周围、道沿上指定位置。 
  (三)不准将清除的积雪、积冰倒入下水道、电缆槽等市政设施中。 
  (四)电车站、汽车站、垃圾站(台、桶、箱)、公厕周围不得堆积积雪、积冰。 
  五、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清除义务及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清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督促和处罚。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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