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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9 生效日期: 2006-01-09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九日 
 
 
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4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状况 
(一)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扶持他们尽快摆脱贫困,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下,全市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残疾人由于受到自身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仍面临很多突出困难。目前,全市14?28万残疾人中有2?55万尚未解决温饱;迫切需要康复医疗和训练的残疾人有3?6万人;全市城乡残疾人平均就业率只有84%,且就业的稳定性较差;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还存在因残因贫失学或辍学的现象。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逐步使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与健全人同步进入小康。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小康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要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就学、康复等工作切实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层层安排、督促、检查和落实。要结合残疾人扶贫工作实际,落实"四定"(定帮扶对象、定帮扶责任人、定帮扶措施、定脱贫时限)、"两带头"(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各级残联干部带头)的制度,以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为目标,千方百计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三)探索和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扶助工作机制,加大扶助工作力度,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募捐、争取国内外资金援助,逐步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各级福利彩票基金中,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并逐步加大救助力度。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尽可能优惠和特殊照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一系列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府和扶助措施,并着力加强督促检查,以保障政策的执行、落实畅通无阻。 
  二、制定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大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精心制定扶助计划,分解、落实帮扶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当地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帮扶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层层分解任务,逐户抓好落实。 
  1、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具体指导,对不同的帮扶对象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对返贫残疾人纳入次年帮扶计划继续进行帮扶;对特别贫困且因身体原因无法脱贫的残疾人,要稳定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政府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别是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困难企业的残疾职工,要积极纳入低保范围。各级残联要组织力量逐乡逐村进行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数及其学习、生活情况和帮扶需求,为帮扶单位和领导、职工确定帮扶对象,并做好组织、联络、建档立卡等工作,为帮扶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2、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头帮扶。市上四大班子领导,由市残联为每位领导在其所联系的扶贫工作重点县、乡(镇)确定1户残困户进行帮扶。各县区四大班子领导,由当地残联在其定点帮扶的乡、村确定1户残困户进行帮扶。 
  3、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包乡包村帮扶。市、县(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定点帮扶的县、乡、村,每年为残疾人办几件实事,并发动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残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各级政府残工委和残疾人扶贫解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走在帮扶工作的前列,带头落实帮扶任务。 
  4、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帮扶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团体和驻兰部队要发挥自身优势,将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通过开展"为困难残疾职工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红领巾助残"、"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科技下乡"等活动,以及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母亲水窖"工程,发动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部队官兵,以各种方式帮扶贫困残疾人。 
  5、各级残联干部结对帮扶。各级残联领导每人要确定1户残困户进行帮扶,并动员系统干部职工,经常深入残困户家庭帮助解决困难。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残疾人脱贫致富作出贡献,为社会开展帮扶工作作出表率。 
(二)以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 
  1、各级政府及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本地大扶贫工作的重点,统一安排,重点实施。要坚持整村推进和特殊扶持并举的原则,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要认真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巩固、发展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辐射面广、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基地和项目,扶持、培养一批残疾人致富带头人,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和多种经营,提高生活水平。 
  2、农牧、林业、科技、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自身条件,积极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至两门农业实用技术,提高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同时着重指导扶持项目实施,提供信息、农产品销售服务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劳动部门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多种经营、劳务输出,增加家庭收入。 
  3、各级政府及发改委、扶贫办、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扶贫资金,确保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行要与残联共同建好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限制,提高康复信贷资金到位率。 
  4、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对救助对象中的孤残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及多残户,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予以重点保障;要对其中的特困残疾人家庭予以重点救济和照顾;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供养和救济。 
  5、各级政府及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要将农村无房和危房残困户纳入当地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灾民建房、危房改造等规划,有计划地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 
(三)落实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1、多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就业 
  认真落实《兰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按规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税务代征、工商代收,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积极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加快福利企业改制、改造步伐,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办福利企业,吸纳更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 
  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适当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业。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分别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工资或薪金所得,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台《兰州市盲人按摩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加大盲人按摩保健人员培训力度,在每个县、区扶持建立一批盲人按摩院(诊所)和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点,提高盲人就业率。 
  2、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残疾程度严重、家庭条件较差、无法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贫困以及鳏寡孤独和年龄较大的贫困残疾人,按规定提高保障标准20%,以保证其基本生活。 
  3、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利用各级政府再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下岗残疾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促进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 
  4、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查处、纠正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持对残疾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和适当照顾的原则,确保残疾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支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对缴纳保险费确有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要逐步将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统筹等社会保障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县区,可用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5、加强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联合社会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定向免费开展适合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培训后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50%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推动残疾人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扶持他们从事适合的职业。 
(四)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各级政府及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帮助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使残疾人参保率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参保的平均水平,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要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语言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和瘫痪、截肢康复列入城镇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范围,保障他们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县区,要对患大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 
  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继续认真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蓝天行动"、"彭年光明行动"、轮椅捐赠、假肢装配等康复项目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帮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康复。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康复能力建设,支持、指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康复科室。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依托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为广大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康复服务。对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基层卫生人员,在晋升职称、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改善办学条件,加大资助力度,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加快特教事业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一票否决制;认真实施《长江新里程-盲童入学计划》、"扶残助学"、"国家彩票公益金"等残疾儿童少年助学项目,加快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把现有特教学校改、扩建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在三县及红古区普通小学设立特教班;"十一五"期间,争取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各建一所特教学校。 
  2、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增加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建立、完善助学制度,扶持残疾学生和残困户家庭子女就学。对因贫困未能上学或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及残困户家庭子女实施救助,帮助其联系适合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教学校就学;对因身体障碍无法上学或失学的,提供资金、教材,鼓励帮助其进行自学。对因贫困无法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后不能继续完成学业、面临失业的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资金和帮助提供贫困生助学贷款,或将其纳入国家、地区开展的扶残助学项目之中,帮助完成学业。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到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这一政策。2008年内使全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普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3、积极发展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要积极争取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教育资助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要做好高考残疾学生的录取和资助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被录取并稳定就学。 
(六)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努力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完善和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各级政府要修订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标准。要明确各级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责任,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2、切实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妥善保障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等过程中的残疾人利益、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将流浪残疾人作为"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救助对象,予以重点救助。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残疾人进行乞讨、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把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政府信访工作计划,把残疾人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3、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司法部门、残联要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和志愿者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政府要解决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保证法律援助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4、积极开展社区贫困残疾人生活服务工作。要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尽可能方便和照顾贫困残疾人。鼓励社区各种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协调、配合有关组织、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三、加大力度,搞好宣传,为扶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帮扶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措施,宣传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帮扶的感人事迹,宣传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典型事例,宣传各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的经验,在全社会营造热情关注、积极参与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帮扶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开展评比表彰,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扶助工作取得实效 
  市上每年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包乡包村帮扶工作、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制定落实扶持措施等情况进行抽查,年底进行评估检查,并将帮扶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确保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效果四落实。各县区、部门、单位要认真撰写年度扶助残疾人工作情况报告,市残疾人扶贫解困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扶助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同时,每年对帮扶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帮扶任务不落实、帮扶效果不明显、达不到脱贫要求的县区、乡镇和有关单位,由市政府残工委书面通报市文明办和有关县区文明办,建议取消申报文明县区、文明乡镇和文明单位的资格,并提出通报批评,督促采取措施改进。各县区要做好督促、检查评比表彰工作,确保本地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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