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6]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三农"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内容,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等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县域突破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省金融办和吉林保监局制定了《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保险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把"三农"保险发展纳入长期规划,健全县域机构,完善网络布局,创新销售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努力开创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共同繁荣的新局面。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吉林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农"保险是指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一切保险,主要包括农村的农业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三农"保险与县域经济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我省实施县域突破战略以来,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三农"保险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政策环境,同时也对"三农"保险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促进和保障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三农"保险快速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三农"保险发展规律
深入调查研究是准确开拓市场、合理规划发展的重要前提,各保险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区域分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基层机构进行调研,把握"三农"保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确定本公司在"三农"保险发展中的市场定位,探索自身开展"三农"保险的模式和方法。真正了解广大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实际购买力和缴费习惯,认真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积极向总公司汇报,努力争取在产品开发、销售方式、费用倾斜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为本地区"三农"保险业务的发展赢得政策支持。
二、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支持
"三农"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和协调。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保险工作情况,积极利用保险政策、法律规章出台和保险产品更新换代的机会,向党委和政府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发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合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发挥风险损失补偿和防灾防损的功能,为地方政府出主意,当参谋,积极参与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切实贯彻"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保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县域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风险保障需求,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分忧解难。
三、加大工作力度,以专业性农险机构带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
根据保监会提出的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要求,在保监会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国首家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2月30日在长春正式挂牌开业。安华农险公司要坚持"商业化运作,代办政策性业务,以险养险"的经营方针,充分发挥专业性农险机构的经营优势,深入拓展涉农业务领域,科学规划政策性业务发展,大力完善营销服务网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带动全省"三农"保险加快发展。吉林保监局作为"吉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支持"三农"保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积极与国家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对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支持。同时,要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指导安华农险公司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管理,加快现代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步伐。
四、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服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为政府分忧、为"三农"服务的行业责任,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为探索和推动我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吉林保监局要继续搞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协调,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保监会《关于完善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以适当形式积极参与我省的试点工作,并着重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积累相关数据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控等方面做好参与试点的具体工作。
五、加强保险产品开发,增强"三农"保险发展动力
目前,保险产品差异化、个性化程度不高,区域适应性不强,造成"三农"保险产品与城市保险产品雷同,"三农"保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各保险机构既要深入挖掘原有产品的潜力,搞好老产品的升级,同时也要加快新产品的开发,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和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在贫困地区设计低保费、低保额的保险产品,开发低端市场,突出保险的保障性;在较富裕地区设计有一定投资价值的保险产品,开发中高端市场;在乡镇经济状况好、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大力开发能够满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的新产品,如涵盖财产、责任、人身意外伤害等可保风险的企业一揽子组合定额保单、民营企业贷款还款保证保险、民营企业员工医疗保险等系列产品。同时,"三农"保险产品开发要加大创新力度,要针对我省农民的保障需求,结合地域经济、民族文化的差异,开发设计一批保额低、收费低、责任宽的可以满足农民不同消费层次需要的适销对路的险种。针对养老保障需求,结合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别是面向在农村占比例较大的年老体弱难以获取收入的群体,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使其老有所养;针对重大疾病保障需求,开发一些承保大病的以保障型为主的保险产品,探索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解决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返贫的问题;针对意外风险保障需求,面向最需要风险保障的农民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群体,积极开发农民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健康险等险种;针对教育保障需求,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少年儿童群体的险种;针对农民工劳务转移实际,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如为进城务工人员设计适合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为出口劳务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广覆盖"的信用保险,承保劳务收入风险,以及出口劳务人员可能遭受的人身意外伤害。要特别关注解决"三农"保险产品的通俗化问题。在产品的设计上要力求以通俗易懂、投保简单、便于携带的卡折式保险产品为销售重点,突出保险的便利性。
六、拓宽销售渠道,建设"三农"保险营销网络
加强和完善直接销售渠道。各保险机构要在深入县域市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科学铺设营销网点。在经济发达、保源充沛、潜力较大的乡镇村屯先行搞好试点,然后辐射周边乡镇,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现有营销队伍的积极性,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户进行面对面的销售。
扩大间接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兼职个人代理人和单位代理人制度,充分利用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局、农电所、学校以及农民协会、养牛、养羊等行业协会,建立多层次结合的营销模式。
监管部门要支持和引导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参与"三农"保险市场建设,规范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经营,鼓励创新销售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代理业务。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借助政府机构资源开展业务,如与计生部门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与农机系统合作,开展农用机械保险;与牧业管理部门合作,开展养殖业保险;与林业部门合作,开展林木保险;与中小企业局和个体工商业协会合作,开展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险。
七、提升服务品质,健全客户服务体系
各保险机构要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使客户从内心感到保险能够扎根于农村,能为农民提供长远服务。在保证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的客户回访制度,做好保险咨询等服务工作,简化承保、理赔程序。实行省级集中理赔的保险机构,要确保理赔服务快捷方便。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保证业务经营和数据的真实性。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切实提高诚信理念,坚决杜绝误导、欺诈客户问题的发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三农"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三农"保险的影响力
"三农"保险业务要做好,宣传工作不可缺少。农村人口的风险意识相对大、中城市居民来说比较淡薄,保险知识也相对缺乏,而且居住又比较分散。因此,宣传的方式和对象都要有针对性。宣传要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的内容要实实在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同时,保险营销的过程本身就是普及保险知识的过程,要将保险宣传融入到保险的销售过程中,使每一位营销员成为流动的保险宣传员。
九、加强保险队伍建设,提高"三农"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一支有战斗力的人才队伍,是促进"三农"保险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积极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契机,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挖掘"三农"保险人才,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3个环节,逐步使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建设一支与"三农"保险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推动"三农"保险营销工作,吉林保监局已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了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改革试点,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对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严格加强管理,各保险机构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三农"保险营销队伍。
十、总结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省保险市场的深入发展,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涌现出了一些发展"三农"保险较好的典型。各保险机构要认真总结本系统内"三农"保险发展的得力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组织开展学习。同时,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由吉林保监局择优向全行业做重点推广,推进先进经验的交流和互动,构筑加快"三农"保险发展的合力,共同推动我省"三农"保险市场蓬勃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