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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5 生效日期: 2006-01-25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6]11号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点,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漏岗、饮酒,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春节之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将认真开展大规模消防安全检查和夜查,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法规进行处理。 
  三、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节日消防安全意识,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居家休息,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走亲访友、休闲购物,要注意杜绝和减少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大政发〔2005〕91号)有关规定执行,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节日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知识,提高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火灾隐患严重和发生火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曝光。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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