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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草埔片区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8 生效日期: 2003-07-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我市草埔片区违法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对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草埔片区违法建筑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7月29日起,草埔片区所有在建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依法接受处理。 
  二、木棉岭山体7月25日凌晨发生溃坡,溃坡周围的6栋违法建筑从7月29日起禁止任何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财物搬迁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建筑物内。 
  三、授权龙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近期对上述6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请各业主和住户予以配合。其他违法建筑的业主和住户也应提前作好拆迁准备。 
  四、公安机关应加强草埔片区违法建筑整治期间的治安和保卫工作,对无理取闹、阻挠甚至破坏整治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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