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电子计算机核算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4-11 生效日期: 1987-04-1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对电子计算机运用于银行会计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一、系统设计与管理
  (一) 会计部门对系统开发应提出业务需求。凡设计定稿,应经会计主管人员认可并签字。系统程序按计算机开发管理的权限由有权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应用软件投入使用后,如需扩大系统功能,会计部门应提出需求。

  (二) 为了确保计算机处理的准确性,在系统开发中必须考虑到:??
  1.?帐号编列。各行处对开户单位的帐号,统一按交换号、科目号、帐号、校验位四项内容顺序编列,位数一般由十位至十二位组成,可由各行自定,但校验位应定为两位。县以下基层处所的帐号,由各自管辖支行确定编列方法。??
  2.?核算系统。必须按照制度规定,设置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大帐务系统,总分核对,相互制约。
  增设日记帐(以日志文件代替),既可每日打印,也可输入磁带(软盘),或采取其他方法。
  分户帐,满页打印;总帐,每月打印。??
  3.?数据复核。数据输入必须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帐号和金额,其复核方式可由各行自行选择。??
  4.?总分核对。计算机核算,必须进行总分核对。每日处理的帐务结平后,应由计算机或手工对总帐和分户帐的余额或发生额进行核对,具体核对方法由各行自行选择。

二、 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管理
  (一) 会计凭证是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依据,必须在凭证审核、传递、管理等环节上严格把关。除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审核要点外,根据计算机记帐的特点,还应坚持以下几点:
 ?1.?会计凭证要编列顺序号,具体编列方法,由各行自定;??
  2.?帐号、户名必须一致,会计分录正确无误;??
  3.?凭证数字必须清晰,转帐双方数字必须平衡。

  (二) 会计凭证的制(审)票、复核、核印、输入操作等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分别盖章,以明责任。输入操作员在接受凭证时,要查看有关人员的名章是否齐全,齐全后才予以输入处理。
  对公业务计息、邮电费和手续费结算等,计算机自动转帐,打印的转帐凭证,由操作员打印代号,经复核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盖章,均属有效会计凭证。

  (三) 凭证传递程序:由接柜受理,经过审核、验印,送操作员输为处理后,转综合核算人员处理。

  (四)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处理的会计核算事项,除会计凭证外,其余如通知开、销户,增减计息积数,调整利率,以及启动计息等项业务,均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出具书面通知,经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操作员凭以办理。这类单证随附传票保管。

  (五) 为了提高计算机输入数据的效率与质量,会计凭证应规格大小一致,纸质不宜太簿,帐号、凭证号、大小写金额及印章位置应相对固定。并逐步向凭证规范化、标准化方向改革。

三、 数据输入
  (一) 会计核算的数据输入工作,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操作员在启动计算机时,必须先输入自己的密码,作为验证,并在分户帐上输入自己的代码,以明责任。

  (二) 各项业务原则上应适时处理,但为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在业务集中时,对转帐业务可作小批量处理。
  对凭存折存取的业务,没有同时由计算机打印存折条件的,在手工登折后,必须帐折见面(计算机显示),相互核对。

  (三) 隔日错帐冲正,应凭会计主管人员批准的冲正传票办理,不得随便抹销数据。

四、 数据输出
  (一) 凡计算机打印的帐、表,均应在帐、表上注明操作员代号和打印份数、日期、时、分,以资查考。

  (二) 决算报表属绝密资料,应严格控制,按规定的份数打印。

五、 磁记录会计档案
  (一) 凡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行处,应用磁带、软磁盘或微缩胶卷保存。这些磁性档案,应视同书面档案入库保管。并应注意环境,免遭强磁干扰破坏。

  (二) 磁记录档案的保存年限与书面档案同。

  (三) 查询或调阅有关会计资料,按本制度第四章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
1987.04.11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