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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中央“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8 生效日期: 1999-12-08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共青团中央:   《关于申报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报告》(中青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共青团中央授予的“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为省部级荣誉称号,对获得“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附: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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