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1 生效日期: 1999-12-21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福建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设立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报批表收悉。经研究,同意在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准园区内的福建恒安集团、福建亲亲集团两个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一些经济实力强、科研条件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高新技术项目,与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博士后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对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高新技术企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你厅和晋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严格把握质量,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扩大的原则,切实做好在园区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具体工作,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科技的发展。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园区内若还有企业要求进行博士后试点,需另行报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