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珲春口岸和长春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1 生效日期: 2004-08-11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4]5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珲春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吉政文[2003]8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春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吉政文[2003]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珲春口岸和长春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2004年8月11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