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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西梧州市蝶山城市信用合作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9 生效日期: 1998-05-2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98]1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你行报来的《关于广西梧州市蝶山城市信用合作社动用全额存款准备金的紧急请示》(桂银传[1998]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梧州市蝶山城市信用社全额动用存款准备金,期限三个月,以保证个人储蓄存款兑付。具体操作按银发[1997]55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99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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