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74)银计字第8号
北京市分行:
你行(74)银计字第143号文收悉。
关于对驻华外国企业、团体人民币存款计息问题,根据(65)银密国三方字第539号通知和附发的“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和外国企业、团体及商人人民币存款章程”规定:“对各国驻华使领馆、代办处、外交官员和外国企业、社会团体等在我国银行的本、外币存款一律不计息。”
“日本东洋工程公司驻北京石油化工厂建设地办公室”属外国企业,其所开人民币临时活期存款不应计息。
北京市分行所提到的问题,有些地区银行也可能或将要遇到,各行可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