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驻华外国企业、团体人民币存款计息问题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74-10-15 生效日期: 1974-10-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74)银计字第8号
北京市分行:
  你行(74)银计字第143号文收悉。
  关于对驻华外国企业、团体人民币存款计息问题,根据(65)银密国三方字第539号通知和附发的“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和外国企业、团体及商人人民币存款章程”规定:“对各国驻华使领馆、代办处、外交官员和外国企业、社会团体等在我国银行的本、外币存款一律不计息。”
  “日本东洋工程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厂建设地办公室”属外国企业,其所开人民币临时活期存款不应计息。
  北京市分行所提到的问题,有些地区银行也可能或将要遇到,各行可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和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