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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6 生效日期: 1999-05-06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工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精神,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机械类
  1.装载机、叉车、挖掘机、拖拉机
  2.胶带输送机、破碎机、筛分机、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千斤顶、工业泵
  3.普通机床、机械压力机、量具、刃具、磨料磨具
  4.轴承、紧固件、链条、钢丝及钢丝绳
  5.汽车、摩托车
  6.电度表、水表、光学仪器、照相机、复印机
  7.仓储物流设备和大型超市设备

  二、电子类
  1.微机、显示器、打印机、软件
  2.程控交换机、电话机、图文传真机、卫星电视接收机、广播电视发射机
  3.激光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
  4.扬声器、电阻、电容器、印刷电路版、磁头、荧光灯
  5.电子系统工程

  三、轻工类
  1.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微波炉、电风扇、吸尘器、电熨斗、电饭锅
  2.自行车及各类零部件、缝纫机、钟表
  3.家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打火机
  4.普通电池、可充电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
  5.合成洗衣粉、三聚磷酸钠
  6.火柴
  7.铅笔、自来水笔
  8.塑料编织袋、吹塑薄膜
  9.玩具
  10.日用玻璃、日用搪瓷

  四、纺织类
  1.服装
  2.印染、针复制
  3.纺织机械
  4.化学纤维

  五、烟草类
  1.卷烟
  2.烟用丝束
  3.烟草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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