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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颁发“对于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等四种文件并规定明年度实施会计制度的准绳十一点的指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0-10-28 生效日期: 1950-10-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发布文号: 总会字第一一五五号

抄送:各区行,华北各分行、中交总管理处、保险总公司?
抄送:东北银行、内蒙银行、总行各处?
  查第二次全国会计会议所订的业务会计规程,已经随同总会字第一○七七号指示发下。兹再颁发“对于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费用预计算暂行办法”,“财产多缺处理办法”及“联行旧账结束办法”各一种,以便于制度的执行,此外并具体规定下列各点,作为实施会计制度明年的准绳之一:
  一、一九五一年开业日起,关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不再以实物计算。一九五○年十二月底以前有关实物的旧账,收付在一九五一年者,仍应沿用现行办法办理,直到各该交易结束时为止。

  二、一九五一年开始后,尚未及设立保管库的行处,仍应逐日填具汇差报告书,按照规定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其应入库出库的金额,应在应付款项或应收款项科目内设发行库户处理如应付数额大于应收数额已超过两亿时,应持汇差报告书连同现款向附近发行库办理入库手续,在未办理入库手续以前,该款应另库保管,不得移作他用;反之各行可视本身库有情形,随时向发行库办理出库手续。此项入库或出库款项,均用应付或应收款项科目处理。俟实际入库出库手续办妥后,由汇差调拨转入应付款项或应收款项的数额即可冲销。各行逢五逢十向总行寄报汇差报告书时,如尚未办理入库或出库手续,亦应按照规定寄报。惟需在汇差报告书左上角发行库盖章处加盖“本行无发行库尚未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戳记。应在各汇差报告书上注明实际入库或出库日期,其向上级行所报的汇差出入库清单亦应分别列入。惟年度决算时,各行应入库或应出库的数额应即扫数向附近发行库办理手续。在决算表上由汇差调拨转入应收应付款项的数额应全数销清。总行在办理全体决算调整汇差调拨科目时,上述款项实际入库或出库虽在下年度,亦应视同上年度入库或出库款项办理。

  三、自一九五一年起各级行处的联行印鉴处理手续,应照新规定办理,印鉴片亦应陆续更换。其未及更换者,原印鉴仍属有效,惟应尽一九五一年三月底以前一律更换完毕,以资划一。过去有些个别行处的负责同志对于签章并用和亲笔签字认为执行上有困难。其实,在核对签字时只验看笔致是否相同,至于大小如何,圆熟与否,并不苛求。各级行处的负责同志工作繁忙来不及签字时,当然可以由会计部门主管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主管人会签,如会签不及,还可以多指定几个会签人。这些都已在会计制度的签章规则和联行印鉴处理手续中明确规定,希望认真执行。

  四、异地的划拨清算,在联行账务实例中是假定用结算收支凭证通过划款方式办理的,兹为初步执行的方便起见,决定暂用转账支票一律通过汇兑方式处理。

  五、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如为假例,利息应计至到期日,但为大力推广储蓄业务起见,各种定期的储蓄存款到期日如为例假,仍应顺延,所有顺延日的利息,仍按原利率补给。

  六、甲种余额表应抄报的大数各户额度在八大城市分行(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广州、重庆、西安、沈阳)每户一亿元以上,其他分行一千万元以上,支行一百万元以上的应逐笔抄报。

  七、核销每笔呆账的权限,区行行长得就五百万元以内分行行长得就五十万元以内批准转付损失,逾此额度须呈请上级行行长核销。

  八、业务出纳发生短款的情况时,区行行长得就五十万元以内,分行行长得就五万元以内批准转付损失,逾此限额须呈请上级行行长核销。

  九、金银盘存时,如短色短平情节合理者区行行长得就黄金五两以内,白银十两以内批准转付损失,逾此限度,须呈请总行行长核销。

  十、实物盘存时如有蚀耗,粮食部门应依照各区行根据当地粮食局规定的蚀耗率处理(此项标准,由各区行发布,但须呈报总行备案),在拟定的标准范围以内,经各级行行长批准后转付损失。超过拟定的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下者,须呈请分行行长核销。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须呈请区行行长核销,超过百分之一百以上者,须呈清总行行长核销。其他实物盘存如有蚀耗,应折合人民币计算,每种实物核销的权限区行行长得就二百万元以内,分行行长得就二十万元以内批准转付损失,逾此额度,须呈请上级行行长核销。

  十一、临时费用的预计算,属于房屋的修建与器具及设备购置部分,每一预算区区行长得就一亿元以内,分行行长得就五百万元以内批准执行。逾此额度须呈请上级行行长核准。
  以上各点即希查照办理为要。

附:一、对于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略)?
  二、费用预计算暂行办法(略)?
  三、财产多缺处理办法(略)?
  四、联行旧账结束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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