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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日本侵华罪行公证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30 生效日期: 1998-03-30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浙江省司法厅:
  你厅公证管理处1997年12月8日的请示函及附件收悉。经商外交部有关部门认为,凡涉及向日本政府提出民间战争索赔的诉讼请求文书、行为不予公证。对日本侵华罪行的事实、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只要不以索赔为目的、不涉及具体索赔请求的,公证机关可以按《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给予公证。这对保留真实的历史记录,教育世人,揭露日本侵华罪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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