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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7 生效日期: 2005-03-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税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5〕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相关退税率文库已在“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的财税公告栏上发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货物征、退税率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海关总署2005年进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严禁不经总局允许,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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