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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深圳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30 生效日期: 2004-07-30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全市民营经济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市政府于2004年7月30日(深府办〔2004〕109号)决定成立深圳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思平 
  副组长:张绮文、盛斌(市贸工局) 
  成员:沈毅(市发展和改革局)、王有明(市科技和信息局)、张福通(市财政局)、周锦涛(市人事局)、黄造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珽(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许重光(市规划局)、唐晓明(市国税局)、李林根(市地税局)、王玉生(市工商局)、邝兵(市质监局)、任国明(市外事办)、顾宏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张戈(市总商会)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由顾宏伟同志兼任。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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