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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美国木质包装传带危险性林木害虫的风险警示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3 生效日期: 2002-01-2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2)3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去年4月、11月,吉林检验检疫局分别在来自美国货物的木质包装中首次截获断纹尼虎天牛(Neo-clytus caprea)和北美家天牛(Hylotrupes bajulus)活的幼虫和成虫。今年1月15日,云南检验检疫局又在美国检疫部门出具热处理证书的木质包装中截获大量的脊鞘幽天牛(Asemum striatum)活幼虫。此外,深圳、江苏等检验检疫局多次在美方经过处理的木质包装中仍检出活的松材线虫。对于发现疫情的木质包装,及时采取了销毁处理。上述情况表明,来自美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存在很大的检疫风险。
  断纹尼虎天牛仅分布于美国,危害白蜡树、山核桃树、栎树、榆树等阔叶树。北美家天牛和脊鞘幽天牛主要危害松树、云杉和冷杉树,前者分布于北美洲、欧洲、非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及亚洲一些国家,后者仅分布于美国和加拿大。我国无上述三种天牛分布。初步风险分析结果认为,如果上述林木害虫传入我国,将给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造成严重危害。
  为此,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总局2001年第1号令),现发布关于美国木质包装的风险警示通报:
  一、请各局从即日起对来自美国的木质包装货物加大抽检比例,重点查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发现林木害虫,应取样送实验室鉴定,并立即采取除害处理措施。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二、对于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货物,严格按照1999年第23号公告和第14号局令执行。

  三、请各局在2002年7月31日前将对美国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情况上报总局动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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