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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经研究决定,将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其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
二、丧葬补助费标准按照陕劳发[1995]345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标准执行。
三、原行业统第单位中,原认定项目标准高于1500元的,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原认定的标准。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