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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岳进山门票价格执行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9 生效日期: 2001-12-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1]299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南岳进山门票全年执行旺季价格的请示》(岳政报[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南岳风景名胜区近年来的客源变化情况,同意南岳进山门票取消淡季价格,全年执行一价即每人张40元。各景点应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在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

  二、同意对进入进山门票点内的机动车辆按每台次40元收取进山门票,所得收入专项用于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三、景区内的厕所一律不得收费。

  四、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各门票执收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五、其他规定仍按我局湘价费(1999)26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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