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1]299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南岳进山门票全年执行旺季价格的请示》(岳政报[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南岳风景名胜区近年来的客源变化情况,同意南岳进山门票取消淡季价格,全年执行一价即每人张40元。各景点应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在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
二、同意对进入进山门票点内的机动车辆按每台次40元收取进山门票,所得收入专项用于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三、景区内的厕所一律不得收费。
四、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各门票执收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五、其他规定仍按我局湘价费(1999)26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