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6〕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2006)148号),总局定于2007年1月7日-1月20日,组织14个检查组,分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请你们按检查内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各组具体检查安排由各组组长单位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决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检查分组情况
组别 检查省市 组长单位(司级领导带队)
1 北京、天津、河北 环监局
2 山西、河南 规划司
3 湖北、江西 规划司
4 福建、浙江 污控司
5 上海、江苏 华东中心
6 山东、安徽 华东中心
7 广东、海南 华南中心
8 湖南、广西 华南中心
9 新疆、青海 西北中心
10 陕西、甘肃、宁夏 西北中心
11 云南、贵州 西南中心
12 四川、重庆 西南中心
13 黑龙江、吉林 东北中心
14 辽宁、内蒙 东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