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医血便函〔2006〕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血液管理处:
为总结2006年血液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血液管理的基础工作,提高制定血液管理政策的针对性,促进地区间交流,经研究,决定请各地报送本辖区血液管理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 一、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后,部署本辖区今后一段时期血液管理工作重点提要和2006年实施情况的工作总结。
二、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根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并下发的本辖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电子版及红头文件扫描电子版。
三、2007年1月31日前上报各省第四季度采供血机构信息统计数据,同时按照要求,对《采供血机构情况调查表》中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填报完整,特别是人员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在12月份填报的全年数据,如采供血成本、无偿献血偿还等内容。
尚未上报第三季度数据的省份,务必于2006年1月10日前上报。
四、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本省或省内部分城市收取用血互助金的情况,包括在何种法律、法规或规章中规定、具体条文等。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