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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州物价局关于调整伊犁林则徐纪念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2 生效日期: 2002-01-2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物价局
发布文号: 伊州价费字[2002]第011号
伊州文化局:
  你局《关于将伊犁林则徐纪念馆门票价格调整为10元/人的函》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将林则徐纪念馆门票价格由5元/人调整为10元/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团体门票按5元/人执行;学生、教师、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按2元人执行。接文后,望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并按《价格法》规定、在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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