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现将经我部审查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一、第四批批准换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略)
二、第四批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名单(略)
三、批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