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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6 生效日期: 2003-03-16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52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国电信[200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电信业务总量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电信业务总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888157.6万元,电信业务总量基数为13955328.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001991.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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