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保卫与值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办字[2005]2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市级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5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9日—15日(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共7天,2月16日(星期三)正常上班。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安全事故和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区县商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市级重点消防安全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民族和时代精神,努力营造团结喜庆、安定祥和、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节前商业、服务业和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正确处理节日期间商品促销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发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喜庆的节日。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带班领导要在职在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有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好值班记录;并注意节日期间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城区各商务局每天16:00前要将本区节日期间的商品供应和流通情况文字报市商务局值班室。局值班同志要将当天全市商品供应流通情况汇总后,17:30以前报市委信息处和商务部信息处。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升挂国旗。市口岸办要组织、部署、协调首都机场地区升挂国旗;营造景观要开启重大节日夜景照明灯饰。 
  请各单位将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表2月4日前报市商务局办公室(314房间)。 
  有关联络电话 
  市 委值班室 电话:63088216 65192442 
  市政府值班室 电话:65192209 65192269 
  市 委信息处 电话:63088215 63088240 
  市商务局值班室电话:65251866 65248780 
  传真:65135946 65130181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