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3]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及省委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搞好经济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推动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搞好园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紧迫感
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基地。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是实施科教兴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类园区相继建立并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与先进省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为发展慢、规模小、档次低、特色不突出。主要原因是规划定位不够明确、管理体制不够灵活、运作机制不够市场化、投资环境不够优越,根本在于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目前,经济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抓经济不把园区放在首位,将难以在新一轮竞争中抢占先机;没有园区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就难以实现全省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工作会议的要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切实增强加快园区建设的紧迫感,把园区经济发展摆到突出位置,瞄准大目标,树立新观念,奋发有为,敢为人先,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大力支持,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方式方法都要勇于创造,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都要充分利用。
二、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省级以上园区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突出抓好体制、管理和科技创新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园区建设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实现经济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2O年,省级以上园区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引进项民总投资、利用外资、出口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工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出口额等经济指标2003-2005年年均增长40%,2006-2010年年均增长25-30%,2011-2020年年均增长15%-20%。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园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高度聚集与重组,形成区域效应;打破行政区划,注重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当前需要和长远目标相结合,区分层次,合理布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园区建设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起点,找准发展方向,突出发展重点,制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坚持抓先进促跨越,抓后进促平衡,逐步发展一批特色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园区、科技开发园区、现代物流园区。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园区管理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胆探索,敢于突破,加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力度,不断探索加快园区发展的新路子。
4.注重效益,加快速度。园区建设与发展要坚持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先进制造业优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优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园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三、抓好园区规划和功能定位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特色,修改完善园区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城市总体功能布局,设立若干个园区,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园区,采取“一区多园’等形式开发建设。建立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要各有侧重、特色明显、多元并举、相互配套,要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层次递进、产业互补、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园区发展新格局。设立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要按规定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搞好功能定位,加强分类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和孵化器建设,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大力创办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领域的专业技术孵化器,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企业到园区参与孵化器和创新基地建设,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龙头作用。经济开发区继续坚持“三为主、一致力”的发展方针,坚持“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作,在大、高、新项目上下功夫,在龙头企业、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上下功夫,逐步建设成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示范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外向带动作用。工业园区要与开发区的发展相结合.通过建设“区中园”、“园中园”等多种形式,搞好配套衔接,避免重复建设;确有条件的,要发挥优势,向特色园区、专业化园区和科技园区发展,大力提高园区的区域化、集约化水平。各类园区都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着力提升产业层次,注重产业链培育。围绕加快发展壮大园区,培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名牌产品,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支持园区外企业进入园区搞异地技术改造,引导园区内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东部园区要加快发展,推动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推进半岛城市群规模膨胀、水平提升,形成山东沿海和胶济沿线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开放型经济的快速隆起带。
(三)园区建设和发展要与实施城市化战略结合起来,实行工业区、商贸区、生活区、文化区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资源共享。要遵循现代工业生产规律,以产业为纽带,以配套促聚集,打造优秀的产业平台,形成不同规模的产业群体,增强园区的产业竞争力。园区建设要节约用地,依法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尽量用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搞好经济补偿,保护好农民利益。
四、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
招商引资是加快园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抓住招商引资不放松,全力提高园区的对外开放水平。通过招商活动,使利用外资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高新技术和民营经济有机融合起来.增添动力,激发活力,形成合力,使区域经济更直接地参与国际竞争。
(一)突出招商重点。抓住世界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大对日本、韩国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及其他知名企业的工作力度,注重引进世界先进水平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突出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突出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现代服务业发展,突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二次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以园区为主要承接载体,以建设产业聚集区为目的,加快资源整合,增强吸引外商投资的能力。
(二)创新招商方式。要不断拓展招商思路,改进招商手段,广开招商渠道.研究招商对策,强化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专业队伍和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体的招商工作促进机制。积极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招商业务,增大招商信息覆盖面,扩大招商引资联络渠道。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实行专业招商或专题招商,既要引进最终产品生产项目,也要引进相关零部件生产项目。引入任务目标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采取“定人员、定地区、定任务、定经费、定奖励”措施,调动招商人员的积极性。
(三)赋予园区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过程中相关的管理权限。省级以上园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专门机构,负责审批或报批区内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负责区内项目用地的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负责区内各类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报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审批。区内企业试行工商管理登记制,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由有关部门在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办理。
五、推进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加大园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园区管理机构,逐步实现管理体制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园区服务社会化。
(一)省级以上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同级政府委托,行使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内部机构可自行设置,不搞上下对口,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园区内设置工作机构。以整个行政区作为园区区域的,实行园区与行政区管理合一的管理体制,内设机构基本保持行政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和职能。其他园区管理机构可由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省级以上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只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和制定政策,不直接从事园区的开发经营。园区所在地政府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省人民政府或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园区的财政、税收、环保、统计、人事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涉外经济和科技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园区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中层人员逐步实行聘任制,一般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进行一次考核,决定其任职资格。中层干部在管委会工作人员和区内企业评议的基础上,由管委会决定是否续聘。一般管理人员在区内企业评议的基础上,由园区领导和所在部室的主要领导提出建议,管委会决定是否留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大胆采用新型管理模式。
(二)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创新园区运行机制。所有经营事务包括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特别是对各类经营性土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有服务性事项包括医疗、就业、养老保险等都要实行社会化服务。各类园区都要逐步把资产运营职能从管理委员会中剥离出来.建立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建设和服务,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市融资。
(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融资机制,促进园区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园区。有条件的园区可安排专项资金.按市场机制建立高新技术发展基金、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其他各种金融资本进入园区,促进风险投资市场在园区内的形成。
(四)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激励竞争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构筑人才高地,吸引储备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创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实行公平竞争和绩效挂钩,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搞活园区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实行企业化工资分配制度,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等自行制定工资标准,有条件的可实行年薪制。鼓励园区管理人员投资入股。建立管委会主任奖励基金制度,每年可在园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奖励资金,并与园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由管委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六、创造园区建设的良好环境
环境是加快园区建设与发展的关键。要继续以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升级为重点搞好硬环境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省委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建立快捷高效的管理服务网络。按照政府提速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形成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把能放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园区。对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出国(境)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有效的办法。除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限制对园区及区内企业的考核、评比、达标、检查活动。
建立加快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促进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已经出台的加快各类园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今后3年,省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久发达地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也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园区建设与发展。政府资金投入要突出重点,按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投入,争取发挥最大的效益。园区建设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可通过省内易地代保、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等方式解决。园区建设用地要坚持批次征用、分期开发。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园区内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跨县、跨乡镇到园区内兴办企业,上缴税金可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归引资方所在地政府,也可与园区所在地实行收益分成。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凡具备条件的,优先列入省、市、县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园区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的利用外资项目,凡达到一定规模、技术先进、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经批准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
七、加强对园区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园区的领导,把园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建立园区发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立分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园区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园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统计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完善园区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进行考核,引导各类园区向规范化、高层次发展。园区建设与发展实绩和考核结果,要与园区领导班子待遇挂钩,与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使用挂钩。
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