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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3 生效日期: 2003-10-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2003]26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恩施州电力总公司: 
  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维护城乡居民用户及供电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城乡居民不同的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计基础[2003]346号)规定,结合城乡居民用电多元化的要求,我局在鄂价能交[2001]115号原“一户一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标准考虑到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实际水平和需求的多样性,根据供电设施的材料、施工、检测等成本因素的平均市场价格制定了九种标准。城乡居民用户可以根据用电需要选择报装标准。供电部门应在其报装营业场所公告九种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现场查勘确认,用电申请人所申请的报装容量与实际用电容量不符时,供电企业应建议用电申请人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并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征的申请人同意。 
  三、新标准以用电容量(电能计量装置额定值)、供电方式(单相、三相)、计费方式(普通、分时)等为主要指标划分种类,各类标准的项目均包括:电子式电能表、阻燃表箱、护套管、接户线(低压分线盒到电能表的连接线)及金具、人工费、税金及合理利润等。各项标准的价格为包干价,不得超标准收取其他费用。 
  四、由电力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的“一户一表”报装物资、材料的价格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鄂能物质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物资供销价格管理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1]124号)的规定执行。 
  五、由于空断开关相同型号,质量不同价格差距较大,因此,本标准在原标准的项目基础上取消了空断开关(或闸刀)。用户可自行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也可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购置,所需费用由用电申请人另行支付。 
  六、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户): 
 
 
湖北省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 
 
  标准供电方式计费方式电能表容量(A)价格(元) 
  标准一单相普通2.5(10)180 
  标准二单相普通5(20)300 
  标准三单相普通5(40)340 
  标准四单相分时5(40)460 
  标准五三相普通5(20)680 
  标准六三相普通5(40)720 
  标准七三相分时5(20)1000 
  标准八三相分时5(40)1200 
  标准九三相分时5(80)1400 
  备注:原属农村“两改”范围内尚未改造的农村用户按标准一执行,并不得另收闸刀费,用户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在选择IC卡等预付费方式时,在标准二至九的基础上另加200元。 
  八、本标准自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鄂价重字[1999]220号和鄂价能交[2001]115号关于“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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