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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8 生效日期: 2003-11-18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3]9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开展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报告上批示: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道德、信息、制度、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需要从重点行业、重点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逐步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密切协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任何一个部门不能包打天下,这项工作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做好协调工作。为落实十六大精神和温家宝总理的指示,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确定,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根据全国整规办统一确定的工作原则和辽宁省整规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社会信用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主要指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等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技术手段及规划、法规、标准、工作进程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优化投资和贸易软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扩大信用经济规模,从而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发挥政府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方针,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手段,推动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总体目标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打造“诚信大连”,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建设框架。即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有关标准及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初步形成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络、新闻等各类媒体,将政府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和服务信用。 
  (二)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发展优势,适应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三)初步搭建符合大连实际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框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使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在公民中深入人心,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明显发挥作用,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为绝大多数公民所恪守。 
  (四)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五)推进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和房地产行业,质检、药监、工商、国土、房管、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一批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广告虚假、价格违规、房地产企业售房面积“短斤少两”、拖欠征地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诚信问题。 
  (六)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实施步骤 
  按照五年左右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具体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03年底前,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完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设计,组织审定并实施。同时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2004年底前,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有关管理法规规章;初步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试点工作,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进展,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试点。 
  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提高信用行业的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始联网运行,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第四阶段为完善阶段。到2007年底,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推进这项工作,避免职能交叉,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同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能,大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为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相关的标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和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各区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政府、企业、个人及中介机构要共同参与。 
  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税务、银行、经贸、劳动、建设、交通、商业、外经贸、农业、质量监督、物价、海关、信息产业、司法、保险等有关部门配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办牵头,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会同市劳动保障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负责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教育局、总工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及保险机构等予以配合。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原则是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即初期由政府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并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市场化运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分“三步走”,即先对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征信,再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征信,最后对所有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展征信工作。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城镇居民,先在市内四区和先导区试点推进,再逐步向其他区市县扩展,最后覆盖到所有城镇居民。 
  (四)建立公开的信用信息网络。各级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探索建立部门、行业间联合的信用征集的披露体系,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向联合征信体系过渡。各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打破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垄断,支持社会征信服务机构收集和汇总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中国大连”——市政府中心网站等网络平台和公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并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适时。 
  (五)逐步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要积极运用激励和惩罚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对严重的失信行为,依法曝光或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同时还要建立守信奖励的制度和机制,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相应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以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六)加强公民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由市精神文明办起草制定公民诚实守信教育规则,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建设的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树立“诚信大连”的形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基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风尚,从根本上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 
  (七)加强制度创新和信用立法,为信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市政府法制办要起草并出台信用信息征集、互联互通、信息公开等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切实保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费,凡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可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范安排并予以确保;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帮助其完成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顺利启动;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运营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并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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