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5 生效日期: 2004-01-0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五日 
   
 
江西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的六大支柱产业,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由省政府领导主持,省发改委牵头召集,参加单位和人员主要有省直有关部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合作办、省重点办等)分管负积人、项目单位负责人、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负责人等。 
  二、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和参会单位,以及会议的主要议题,由省发改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三、重大项目调度会议重点研究、调度和督办的项目为: 
  (一)需要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的项目; 
  (二)凡属我省六大支柱产业发展规划中已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凡属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200强企业及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在我省独资、合资、合作新建的重大项目; 
  (四)对我省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项目。 
  四、调度会议的运作方式。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调度和收集所跟踪服务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将需要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牵头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法人也可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向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省发改委根据重大项目跟踪调度的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五、注重督促和服务,讲究实效。重大项目调度会议主要研究和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进程中的难点问题,促进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重大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重点在督促、推进、协调和服务上下功夫,见成效。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共同促进项目开发和实施的长效机制。 
  六、对会议确定解决的问题实行跟踪问效责任制。凡是调度会议形成的决议,有关设区市和相关单位根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牵头单位,汇总后报省政府领导。 
  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五日施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