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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指导调整建材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5 生效日期: 2004-01-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价函[2004]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2003年以来,我省主要建材价格持续上升,是近年少见的情况,也是一般人无法预测的。目前,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已经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的因素。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市要密切注意建筑市场的动向,特别是材料价格的升降,做到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和预测信息,引导企业提高风险意识,使建筑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二、凡招投标工程,在招标进,应充分考虑和预测各方面的风险因素,对材料价格升降的调整,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势下,工程计价强调体现企业自主报价、体现合同约定、依法结算的原则。工程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尤其是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企业必须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充足的防范准备。 
  四、对于钢材、水泥等材料突发性上涨,各市要结合本市情况,参照省建设厅粤建价函[2003]351号文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的工程结算指导性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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