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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会议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12 生效日期: 1996-02-12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日前,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全面贯彻实施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就业司定于1996年3月12一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 总结交流各地劳动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部署安排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工作。会上,还将邀请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如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一人。

  二、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准备以下材料随带到会:1.前一阶段对外国人来中国就业的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2..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数量及持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员数。

  三、会议将进行经验交流。请广东上海海南江苏、深圳、大连等省市劳动部门认真准备材料,并于3月1日前电传就业司。(电传:4202065,联系人:郑晓光、 高林)

  四、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人才大厦)
  参加会议人员食宿自理,不得超员。会议定于3月11日报到,请将参如会议人员及到达深圳的车次(航班)、返程车次(航班)于3月8日前报到深圳市劳动局对外劳动服务公司
  联系人:陈国建、李玉冰
  联系电话:0755-2249547
劳动部就业司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外国人 就业 会议 信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服务机构,深圳、大连、青岛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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