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4]7号
湖北省新华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鄂新医发[2003]109号)收悉。鉴于你院已投入大量资金,对北湖本部、江北分部和中山分部住院病房和门诊部进行了整体改造,改善了住院条件。经研究,同意对改造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有关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北湖本部普通病房:
1、单人间:每床日40元;
2、二人间:每床日25元;
3、三、四人间:每床日20元;
4、五人间及以上:每床日15元;
二、ICU病房:每床日40元。
三、母婴同室病房:
1、二人间每床日40元;
2、五人间每床日20元;
不另加收婴儿住院床位费。
四、急诊观察病房必须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按相同病房有关标准计收床位费,以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
五、本通知规定的北湖本部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为基准价格,你院为三级乙等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10%。江北分部和中山分部的病房床位价格以北湖本部床位基准价格为基础下浮20%,不得上浮。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按规定收取空调费。即:单间每床日15元;双人间每床日10元;三人间每床日7元;四人间及以上每床日5元。此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七、本通知从2004年1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改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四年一月七日